WDL / July 2020 Blog

设立芬兰有限责任公司

在芬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见误区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在芬兰投资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越来越多的机构和服务公司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有关设立公司流程和要求的各类信息。 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整或不一致,导致来芬兰设立公司的企业和个人对设立要求没有一个全面且正确的了解,因此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在这篇博客里,WDL的律师团队希望把过往积累的一些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让大家对设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几个常见误区有一个正确的了解。

误区一:董事会成员及股东的要求

根据芬兰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有董事会,芬兰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及组成有明确的规定,如,在董事会成员(ordinary member) 不足的情况下需要任命候补成员(deputy member)。另外,根据董事会的组成情况,至少1-2位董事会成员必须是欧洲经济区居民。相比之下,芬兰法律一般对股东数量、类别、国籍和居住地并没有限制,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均可在芬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误区二: 非欧洲经济区居民董事会成员可以申请特许

刚刚在误区一里提到,在芬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除此之外,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至少有一位是欧洲经济区居民,且在公司董事会有候补成员的情况下,至少一位候补成员是欧洲经济区居民。虽然非欧洲经济区居民可以向芬兰注册局申请非欧洲经济区居民董事特许,申请成功即可满足担任董事会成员的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居民在极少的情况下可成功申请到此类特许。

误区三:董事持股及股东担任董事的问题

除了法律对董事和股东的要求之外,常常有投资人对董事会成员和股东持股的问题存有疑问,有些投资人还误以为股东必须是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成员必须持股,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担任董事和持股这两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股东是否要担任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成员是否要持有公司股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希望大家在前期计划时要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

误区四:2,500欧最低股本的要求

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芬兰法律取消原先要求的最低股本2,500欧,因此在芬兰设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需要最低股本。虽然最低股本的要求被取消了,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仍然需要为公司的运营而申请银行账户。

以上是在芬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常见的四个误区,希望大家在成立公司前多了解相关信息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对成立公司的流程或要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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